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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五十七年度第一学期奖助金,扩及北市以外各地,自三月十四日开始申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经奖学委员会审査通过十一人:计男性四人,女性七人。江都籍十人,仪征籍一人,高中五人,大专六人,居住北市九人,外埠二人。即经发给奖金,并各发奖状一纸,以资激励。兹将各生学行成绩及照片(由上而下转右)录后:一、胡静兰,女,江都,省立中兴大学园艺系,学业总成绩八五、二九,操行八六。二、景其林,男,江都,私立逢甲工商学院夜间部企业管理系,学业八四、二一,操行八三。三、孙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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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康渝大专清寒学生助学贷金筹管委员会,自民国五十三年组成以来,每年均予同鄕在各大专院校肄业之清寒学生,贷助每人一千元。截至五十九年,共已贷助五十五人。本年元月十七日开第十次委员会议,出席有刘航琛,罗才荣,潘光晟,王元辉,江崇林,王联奎,方远尧,吴熙祖,胡崇钧,洪西苓诸先生。由罗才荣主持会议,由委员兼总干事江崇林将各贷金申请表依次提出报吿,经出席人逐一审查,讨论后通过贷助二十四人,每人一千元。计肄业台湾大学六名,胡映芬(彰明),阙碧莹(仁寿),周竹京(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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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民国二年八月山东法律学堂所招之别科学生,肄业一年,民国三年八月该校倂入山东法专编为别科第八班,民国五年八月毕业。九班—法律别科于廉基等八十一名,原系私立山左法政学堂别科学生,民国二年十月入校,民国四年该校合倂山东法专,编为别科第九班。全部毕业同学姓名、年龄、籍贯,及毕业成绩,表列如下:一、别科第一班法律别科王心田等六十六名;民国二年十二月毕业。二、别科第二班法律别科赵松龄等七十七名民国二年十二月毕业三、别科第一、二两班延长班、法律别科。别科第一、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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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留學考試第一試一覽表貳、留學考試第一試分數表叁、留學考試第二試分數一覽表肆、留學考試第三試分數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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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部份博士生钱伟德一人得奖学金壹万元,硕士生阎学斌等十九人每名各得奖学金捌仟元。二、大学生部份以上十名同学各领董氏专案奖学金贰万元自江晓慈起五十三名,各得奖学金陆仟元。三、专科生部分以上十名各得奖学金伍仟元,夏惠青、施淑芬二名各加发绩优奖学金伍仟元。四、高中高职生以上26名各发奖学金肆仟元。奖学金部份:绩优奖金部份:性别统计表籍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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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部份小计大学生五十二人,每名各发奖学金肆仟元,其中范荣华一名学业总平均超过九十分,另加发绩优奖金一、五〇〇元正。二、专科生部份小计专科生十四人,每人各发奖学金叁仟伍佰元正。三、高中生部份小计高中生三十八人,每人各发奖学金叁仟元正,其中钱伟德、叶美花、卓玲珑、杜菲、李成威、王荣标、陈修君等七人学业总平均超过九十分,各加发绩优奖金一、〇〇〇元正。二、本期奖学金捐款收入(七十七年七月至十月)合计新台币贰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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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疑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基本会员入会满一年及缴纳会费者,其本人及子女,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专校院(含硕、博士研究生),肄业之粤籍学生,每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体育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第三条 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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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中小学校,更是大力协助和配合。许多高等学校也给予支持和帮助。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加上我们自身的努力,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常州市华英文教基金会的事业正在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章程,本会共奖励优秀师生和慰问退休教师近千人次,具体情况是:⑴为奖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升大学本科深造颁发「华英奖学金」,一九九五年八月首次颁发,先后四次,获奖学生共二四四人次,奖学金总额四八·八万元。⑵为奖励成绩突出优异的高中学生颁发学生「华英奖」。其中一、二、三等奖从一九九五年开始颁发,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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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府为鼓励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本省籍淸寒优秀学生敦品力学向上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之学生须具备下列各条件:㈠在公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包括海外回国升学侨生)。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领四年起始得申请。㈡家庭经济淸寒者。㈢操行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㈣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第三条 本府奖学金名额暂定为十五名,每名台币四千元,华侨奖学金若干名,每名台币四千元,如申请者超过定额时,即就学行成绩较优者核给。第四条 凡符合第二条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