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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设立。师范学校分前期与后期两级,各三年,后期得单独设立,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大学校修业四年至六年,医科及法科大学修业至少五年。师范大学四年。因学枓及地方特殊情形,得设专门学校,修业三年。新学制实施后,至国民政府成立,大学院曾于十七年五月召集第一次全国敎育会议,商议加以修正,通过后未经公布。自后虽逐渐有所增改,仍大体沿用,以迄于今。政府播迁台湾后,敎育政策曾有多次改进,但学校制度则少变革。小学校六年,中学校六年,大学四年,硏究所原则四年,共二十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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