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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具有法律效力的邮局存证信函

    来源期刊:《東北文獻》第23卷 第1期  作者:資料室  出版时间:1992-09-01
    关键字: 存证信函 邮局 法律效力 交寄费用

    一)何谓存证信函:挂号、限时挂号或报値、保价信函于交寄时,以内容完全相同之副本交存邮局,俾必要时便于举证或作其他证明目的之用者,为存证信函。(二)存证信函的优点:公私财务清偿或其他一切文件,如作存证信函交寄,具有证明效力,方便可靠,费用低廉,因此深受各界欢迎。(三)交寄办法:存证信函限于国内互寄,由寄件人作成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书写全名并签章。正本以挂号附回执寄出,副本一份由寄件人收存,另一份由邮局存查。寄件人不愿自留副本者,得仅作成副本一份。各地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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