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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读于台湾各公私立大专院校及高中(职)学校,一学年以上,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含三十五岁),其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者,均得向本会申请奖学金。第三条:本奖学金自民国五十七年起,每年颁发一次,于每年十一月一个月内接受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四条:申请奖学金之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其申请书一份(由本会印发)及上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操行成绩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各一份,送由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在会员大会时发给之。第五条:奖学金之金额,视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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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情形及申请案件:本年奖学金申请,比例于八十四年三月十四日分函国内各大专院校,请代为公告本会奖学金申请办法,并将申请案件于四月卅日前汇送本会,至四月卅日止共收到申请案十八件,经初审其中两件不合本会申请办法规定(详看申请名册),敬请逐案审查。二、颁奖财源及名额:㈠财源:现有基金一一〇万元整存于台北邮政八十四支局,到期可领定存利息七九五一九元,加上八十三年结存壹万,共计八九五一九元。㈡名额:本会每年颁奖合格定为三十名,本年申请名额人数十六名,以每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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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一九九六年度故鄕子弟奖学金,业经故乡代办单位审查完竣,得奖人计有江南大学同学石景曦等共四十名。奖学金定于十一月中旬趁本会常务理事奚杰鄕长在故鄕之便,将会同故鄕主办单位共同主持颁奖,每一得奖人之申请及审查资料,均已寄达本会同鄕会。对故鄕代办单位之严谨审查态度及参加申请人填报申请资料之详尽明确,深表感谢。并已决定自下年度(一九九七)起,将增加名额十名,共为五十名,以鼓励故鄕子弟,努力向学争取优异之学习成绩。获奖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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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年度秋季奖学金审查案,改由书面评审,经评审结果:一、大专部份:赵永萱、赵永中、唐志明、李雍菡、何子文等五名,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一、〇〇〇元正。二、高中部份:张世祥、熊天南等两名,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八〇〇元正。三、国中部份:刘仁伟、雷志强、颜复华等三名,成绩合格,准各发奖学金新台币三〇〇元正。四、助学金部份:李龙芳(高中)一名,因家境淸寒,准发助学金新台币八〇〇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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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与李兴华先生等设置赣籍淸寒优秀子弟奖学金,自六十二学期开始,迄六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止。计举办六期,第一、二、三、四、五期办理情形,已分志本刊第七十七期、第七十九期、第八十一期、第八十三期、第八十五期。本期系于十月十三日开始接受申请,同月卅一日截止,十一月七日举行审查小组会议,学生刘美华、姜泳芷、廖云仙等应邀列席,由伍理事长会同李兴华、王治翰、熊恺(龚鸿卿代)萧道安、夏谟、高子昂等依据申请书件,逐一审查,其结果如下:㈠本同鄕会奖学金得奖人㈡李兴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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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委员会于五月十九日上午召开今年春季奖助学金申请同学成绩审査会议。第十一次理监事联席会一致通过得奖同学名单及核发金额。得奖同学名单如下:清寒组:吴亚育,奖学金一万元。研究所:周成恬,奖学金八仟元。大专组:冯铭汉、刘恩慈、冯怡纶、奚鹤珊、姚婉琴、李欣恬、吴慧霖、周成泽、李逸帆、秦旭薇等十名,各得奖学金八仟元。高中组:刘祐华、许博翔、朱芸廷、吕雅珍等四名,各得奖学金五仟元。谈佳瑜、张洁心、戴苡如等三名,各得助学金三仟元。共计核发一十二万七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