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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委员,祥云为副主任委员,以正副主任委员两人印鉴负责存入银行生息,按时支付。三、奖助对象:昌彬门第后代(含未嫁之女裔),⑴就读小学学期成绩为全年级三名内者奖拾元。⑵就读初中学期成绩为全年级三名内者奖贰拾元。⑶就读高中、高职每学期助学金参拾元、学期成绩年级前五名者再奖参拾元、毕业当年颁奖金壹佰元。⑷就读大专院校每学期助学金伍拾元、毕业当年发奖金壹佰伍拾元(以上均为人民币),并由满叔(公)特赠乙钱重金介指乙枚。四、颁发时间:上学期在春季祭墓时颁发,下学期在秋季祭墓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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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七月廿一日第六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台北市宁波同鄕会奖学金设置规则」第二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章 奖助对象、名额、金额第二条 凡在大专院校或高中高职(包括夜间部)肄业,均得申请奖学金,但补习学校或补习班肄业学生,不在奖励之列。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之标准,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在甲等以上;如学业总平均达九十分以上者,得加发优异奖金。第四条 奖学金名额金额区分如下:一、大学生伍拾名,每名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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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胜六名选手。文化方面:赞助编印(福州通」王铁藩先生遗著:福州民间文学作品选集,赞助出版鄕贤严先生一百四十周年诞辰纪念论文集。福海基金会是台湾《福州月刊》人士发起的,奖助对象,以优秀贫苦大学学生和文教杰出人才。虽然目前力量不大,相信第一届奖助大会之后;使宗旨更为明确,一开头收支公开,届时必然有更多人士参与和支持。福海文教基金会专诚聘请旅台福州鄕老、同鄕社团领导有关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会长、理事等职,其聘书决定在第一届颁奖大会后呈送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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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为鼓励同鄕有志青年完成大专学业特订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助对象、名额、金额第二条:凡本会会员在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五专须四年级以上)就读,未享受公费优待之学生,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第三条:申请奖学金之标准;全年学业成绩总平均八十分以上(各科均须及格),操行成绩甲等以上,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在校未受记过处分及未领其他奖学金者。申请助学金之标准;须家境确属清寒检附必须证明文件者。第四条:奖学金名额;每年颁发二十名,硏究所每名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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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举行福海文敎基金会筹备工作小组成立仪式。同年九月邀请台区福州同乡社团恳亲团乡亲参加福海文敎基金促进会成立大会。一九九四年四月完成福海文敎基金会财团法人登记。一九九五年八月廿五日在福州举行第一届奖助大会。福海文敎基金会创立宗旨:促进家乡文敎发展,造福家乡。立案地区:福建省福州市。奖助对象:⑴大专贫苦优秀学生(包括高中升大学)⑵文敎杰出人员⑶小学希望工程。依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地方性的基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分行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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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一、宗旨:以奖励本县在学优秀靑年及补助因家境清寒或突遭变故,而学力继续升学之同鄕子弟为目的。二、经费来源:㈠目前暂以不愿公开姓名之同鄕二人,每年所捐出之二万三千元为基金(其中一位每年捐出二万元,一位每年捐出三千元)。㈡其他同鄕如续有公开或秘密捐出奖助学金者均并案处理。三、经费管理:由理事会议设立专用奖助学金科目,每年一次接受在校学生之申请或同鄕二人之推荐,并由理监事会推选三至五人组成审核委员会审核分配。四、奖助对象:本县就读国内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