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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十一屆第五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第一條 本會爲奬勵同鄕子女,敦品勵學,培養愛鄕觀念,特定本辦法。第二條 同鄕子女凡在國民小學以上學校肄業,學業成績在八十分以上及操行良好者,均可申請奬學金,每一學期奬學金發給標準:一、硏究院(所)博士班肄業者每名肆千元。二、硏究院(所)碩士班肄業者每名叁千元。三、大學及三年制、二年制與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肄業者每名貳千元。四、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肄業者每名壹千元。五、...
一、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鼔励优秀会员子弟努力向学,奖助淸寒会员子弟完成学业,为国家社会培植人才,为浙江鄕邦争取光荣,特订本奖助学金设置办法。二、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助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之鄕贤耆绅担任委员,负责奖助学金之劝募筹措与保管颁发事宜。奖助学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九至十九人,均由理事会聘请之。三、本会为公正对奖助学金申请人之审定,设置奖助学金选评委员会,敦聘敎育文化界资深鄕长担任委员,负责奖助学金得奖
壹、宗旨一、激勵本會會員之就學優秀子弟。二、輔助勤學上進之淸寒同鄕靑年。貳、依據一、本會章程第十六條第四款曁第十八條。二、本會七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叁、基金來源一、由本會提撥。二、由各同鄕自由捐贈。三、成立基金籌募委員會籌募之。肆、基金保管一、以專款專用方式設立專戶。二、定期存儲國家行庫或運用孳息。三、本基金專供奬(助)學金之用,不得移作其他用途。伍、基金運用一、對象:凡未領有公費之本會會員就讀大專院校之淸寒優秀子弟:⒈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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