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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有为倡导天足淸·光緖二十四(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的主要人物康有为(南海人,一八五八—一九二七),在一〇三天的变法中,不断把变法建议投向紫禁城,经过光緖帝的批准成为诏书、谕令的就有一百多项,其中有奖励十岁内女性停止纒足的谕令一项。随着变法的失败,这项谕令没有得到实施。直到民国以后,纒足恶习才行消灭。在这以前,康有为早已对摧残女性身心的纒足,深恶痛绝。他在家鄕,不顾旧习惯势力和族人的笑骂阻挠,坚决不让长女康同薇纒足,次女康同璧和侄女们也跟着如是,一时
一、近年来硏究客家源流的著作,对客家人原系居住于中原的汉族,因避战乱,自东晋末年五胡乱华之后,逐次南迁,最后定居于闽、赣、粤三省广大毗邻地区,并再分布于湘、桂、川、台等省。客家人是「中华民族的精华」[1],历代人才辈出,其中出将入相或为天下宗师,对国家民族有伟大贡献者,亦史不绝书。客家人保存中原遗风,纯朴勤俭、刻苦耐劳等等,均多有敍述。惟对客家妇女始终保持天足,不受纒足[2]风尙的影响方面,则少有提到。其实客家妇女这种不受纒足风尙影响,始终保持天足的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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