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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应由大陆家属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代办公证书各二份。贰、将亲属关系公证书与委托代办公证书送海基会验证。参、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代办公证书、验证文件、继承系统表、亡故袍泽除户誊本各一份,向亡故袍泽住所地地方法院具状声请继承。肆、经法院裁定继承后向亡故袍泽住所地税捐单位办理免缴遗产税证明。伍、向亡故袍泽葬厝单位办妥遗骸骨灰领取归葬手续。陆、持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代办公证书、海基会验证文件、除户誊本、地方法院裁定文书、免缴遗产税证明与骨骸领取归葬证明
海峽兩岸早經開放探親措施,返鄉者亦絡繹於途,惟據悉尚有鄉親父老因不諳申辦返鄉手續而躊躇,茲將探親、探病、奔喪等有關手續,送件須知予以轉載,以供鄉親們之了解與參攷。——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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