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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学篇同时刊出朱彝训乡长撰经「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据以作成释字第三六三号解释之声请书」;及蒋次宁乡长作(刊四十二页)「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实施一年」两篇大作,朱乡长湖南大学法研所毕业,早年即享誉三湘,嗣于行政院简一参事退休后,止于为亲友撰写法律争议之文件,刻正致力挖宝工作,指日可成。蒋乡长政大法律系、台大法研究所毕业,即入司法界服务现任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处长,曾研拟「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草案」,并完成立法程序,订定施行细则,功在国家。合上述两文而观
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针对众所瞩目之国务机要费案,陈总统声请解释总统豁免权及国家机密特权之解释一出炉,引起各界之评论。虽然大法官会议解释否决陈总统所谓永久豁免权之主张及豁免权不及总统以外之亲属或第三人(即共犯),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开启许多宪政上解释空间,有利于陈总统自由挥洒,故外界对此号之解释贬多于褒,认为大法官会议未能坚守其独立超然之地位,竟然为执政者寻觅解释空间,甚至代立法者做立法指导,均有违背其基本立场及宪法解释者之角色。本文为使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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