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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魏故庆堂先生专案奖学金一名——受奖者:郭孝光、鎭平县籍,现年七岁,就读于台中市泰安国小一年级,经本会理事会决议,自六十四年起,奖助至其大专毕业,永远奉祀魏故同鄕庆堂烟火。二、核定申请六十四年奖学金大专学在二十六名——甲组:⒈叶永丽 ⒉高泰玉 ⒊吕建华 ⒋王西昭 ⒌叶先觉。乙组:⒈朱桂芳 ⒉李美娟 ⒊刘莉君 ⒋阎慧菁 ⒌马靑萍丙组:⒈赵庆梅 ⒉方思华 ⒊傅利芳 ⒌李台运丁组:⒈赵眞如 ⒉宋海燕 ⒊李靑 ⒋潘芳华 ⒌刘筱君硏究生:⒈王宗文 ⒉许继峰 ⒊郭
台北市河南同鄕会七十一年奖助学金,经第六届第七次理监事会及靑年辅导委员会联席议审査核定,在七十二年春节团拜大会时颁发,兹将经核定之受奖学生姓名公布如下:一、大专靑年奖学金:甲组:李中泉乙组:于美娟 李世棻 李豫明 尙瑛 孙正奇 王淑珍 全中廸 郭海鑫丙组:宋丽娟 王淑芬 陈修韵 陈开琳 何蕴芳 赵德民丁组:陈美蕙 侯美惠 张孝慈 韩慧泉 王筱文 罗桂梅 王玉梅 张荣华 王体信硏究生:赵镜中赠与:朱敬良(河南大专靑年联谊会总干事)二、大专靑年助学贷金:韩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为鼓励同鄕有志青年完成大专学业特订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助对象、名额、金额第二条:凡本会会员在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五专须四年级以上)就读,未享受公费优待之学生,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第三条:申请奖学金之标准;全年学业成绩总平均八十分以上(各科均须及格),操行成绩甲等以上,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在校未受记过处分及未领其他奖学金者。申请助学金之标准;须家境确属清寒检附必须证明文件者。第四条:奖学金名额;每年颁发二十名,硏究所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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