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註:上列各位執業鄕長,必均極願爲同鄕提供熱心服務,如有何問題,請逕行聯絡約晤,當能獲得滿意協助,敬此奉陳。
杂支,固可由各人纯尽义务,皆可不计,但稿酬一项,则绝不可省,且必从丰。方可罗致精心杰构。此则总数岂非微小。致于缮校费、印刷费等,亦须预为之计。三、资料问题:充实县志内容,端赖丰富资料,今既不能如已往在县修志,派员实地勘查采访,而各种文献则不能不备。否则凭空臆测,难免模糊失眞。因之关于各种资料之搜集,实有必要。且此项工作极繁,非短时期可完成,所费亦无从预计,应如何着手,敬待各鄕贤高明之见。四、处所问题:过去每县修志,均有县志局之设立。以专责成。今同鄕会尙无会址
整个会场挤满了五百余人,非常热闹。剪彩后,除州统战部鲍吉锐部长报吿建馆经过外,黄康生州长和吴如贤主任,并先后分别致词。捐款发起人胡其本也把捐建会馆之经过作了报吿。蒋中千鄕长则代表在台第二代鄕亲致词:愿会馆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桥梁,共同建设我们的家鄕。中千鄕长年轻有为,其对故鄕关怀之情,溢于言表,令人佩敬。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此为蒋高华鄕长“敎子有方”,所以致之也。台联会馆落成后,不仅黔西南州在台的同鄕有了固定联络处所,且返鄕探亲或作经贸旅游时,也有
一、适用对象: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继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子女之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兄弟姐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来台探病。1.因患重病或受重伤,而有生命危险者。2.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兄弟姐妹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㈠申请探病之次数不限,在台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二个月为限,必要时得申请延期一次(一个月内),例如申请人于六月十五日入境
影本替代)。㈢运回遗骸、骨灰对象六个月内之除籍户籍誊本一份。㈣保证书一件:保证人与保证对象除系亲属关系外,每年保证之人数不得超过五人。1.保证人如系一般公民,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手续。2.保证人如系服务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㈤民国八十一年底以前死亡之证明书或法院裁判书等足资证明文件。㈥申请人与运回遗骸、骨灰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但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免
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手续。2.保证人如系服务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㈤申请人与探亲对象之亲属关系公证书(配偶应完成文书验证或户籍登记),惟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免附。㈥委托书一件(除申请人海外、港澳地区或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代送件者,应附委托书)。㈦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影本一件。(申请人在大陆,尙未取得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于抵达香港后,持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