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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会第六届主席成立超声明启事敬启者:世界广西同鄕联谊会第六届(选举)第一次代表大会,承蒙第五届第二次大会议决委任新加坡广西曁高州会馆(原三和会馆)主办,深感荣幸。大会期间,承蒙世界各地鄕贤代表不辞旅途劳顿,莅临新加坡出席大会或惠赐函件传眞等祝贺,使大会能如期顺利隆重举行,小弟感到万分的欣慰,今谨代表筹备工作委员会向世界各地鄕会及出席的鄕贤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与衷心的铭谢,至于此次筹备工作若有未能做到尽善之处以及接待不周者,本人深感抱歉,敬希海涵。有关四月十四日
民事裁定企图混淆视听,而该裁定业经最高法院以99年度台抗字第129号废弃,其所另持之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台北市社团字第09846541800号函亦已失其效力。此外,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北市社团字第09934249700号于同年3月30日来函告本会第十四届理事、监事等选举结果已核备,并检发当选证书。由是可见,本会第14届理监事皆具正当法律权源,毋容置疑。三、检附台北市浙江同乡会发文印鉴样式、99年3月2日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及台北市政府社会局99年3月30日函全文,敬请乡亲
上期文獻,有部份鍵誤,特此向作者致歉,並請修正、謝謝!一、37頁9行22字「等」誤為「爭」。二、40頁4行18字「備」誤為「俑」。三、40頁10行38字「海」誤為「灣」。四、40頁18行38字「衆」誤為「象」。五、第41頁,睡獅已醒獅虎相容作者興國韓有楹鄕長,親臨本社:希望第43頁第18行「六、睡獅已醒獅虎相容」這小段標題不妥,要求本社代修正為:六、與亞洲各國及鄰邦共存共榮。
社团法人台北市江西同乡会声明启事一、本会为依法设立登记之社团法人,独立行使权利,与所谓「中华江西旅台同乡会总会」之间无隶属或分支关系或其他任何关连,本会显非该「总会」之成员;非向本会(台北市江西同乡会)洽办并经同意之一切事务,恕不受理,本会亦不参与。二、查台北市江西会馆、南昌会馆、赣州会馆——等不动产,均依法办理完成所有权登记为本会所有,自始由本会管理、使用、处分及收益,其他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染指。三、惟恐社会各界不明真相受骗,以及为维护本会权益,特
第27期文獻「編者的話」中,有涉及宣化楊姓在外蒙發財之傳聞,經王怡中女士指陳,乃是傳聞失實之言,有失厚道,特向當事人致歉,並予以更正。
廣西文獻季刊自四十八期(七十九年)至今逾十四年均未調整價格,歷年來印刷費及郵資均大幅增加,現每期均處於虧損狀態,經本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通過,廣西文獻自一〇七期開始調整價格爲每期一百元(全年四期四百元)。爲維護原訂户之權益,已訂閲之客户仍照原價至期滿爲止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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