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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封信中虽未明指雄夫之名,但意向非常明显,而且其指陈各点对同鄕会数十年声誉及会务同仁之辛苦努力,一笔抹煞。极易引起不明实况的会员鄕长们和社会各界之误会。为此雄夫不得不出面声明解说事实眞相,敬请各位会员及鄕长明鉴指教!第一:关于出售信义区土地案,系发生于两年以前,那块土地原为台北市政府于民国七十五年开发信义计划时与本会三张犁墓园四明堂后面驳墈下一块畸零地交换得来,不是什么『祖产』。因面积祗有九十四坪多,限于周围环境,无法利用。而且本会自从换得那块土地后,每年
沈理事行发来函郑重声明:一、第四七九期《宁波同乡》所刊登本会第十五届第三十四次理事会讨论九十七年会计年度岁出入决算时(讨论事项第三案),理事长曾作综合分析,并特别指出,亏损数已较前年减少约五十万元。但会议纪录竟遗漏该段重要说明。二、至于本人发言重点,除先肯定本届理事会控管「节流」有成外,并提请注意,亦应加强「开源」。而会议纪录记载本人发言之语句、用辞,均有欠明确,请各位会员乡亲见谅。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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