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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三十(一九四一)年奉聘为行政院参议及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委员,民国三十三(一九四四)年复奉派为河南省临时参议会副议长,民国三十五(一九四六)年春,河南省参议会成立,仍被选为副议长。同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出席制宪国民大会,完成制订中华民国宪法重大任务。鸿烈任参议会副议长期间,倡议成立黄泛区复兴建设协会,以堵口后堤防堵黄河氾滥,完成堵口工程。另因河南省田赋粮额计算错误,徒增人民负担,经省参议会推举,两度赴南京请愿,终得合理解决。民国三十八(一九四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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