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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同。第十五条:本基金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议通过后聘任之,承董事长、副董事长之命,办理日常业务。第四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所保管之资产,均应详列淸册,如有增减时亦同。第十七条:本会之基金及不动产,非经董事会依第十三条通过报请主管机关核可,不得动用或物权转移,有关孳息及收益之支用,不得移作本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以外之用途。第十八条:前条特拨专款,由本基金会推派董事三人会同管理及运用,并经财务董事同意行之。第十九条:本基金会除特拨专款外
一、管理机构1.设置海南人教育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管会),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2.世界海南乡团联谊会常务理事会为基管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审理基管会的各项决定。3.基管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五名,人选在常务理事乡团中产生。4.基管会下设执事部和监督部。执事部二—四人,由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聘任;监督部三—五人,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士或专家、学者组成,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聘请。二、基金管理1.执事部的任务是负责制订计划,开展宣传、组织募捐、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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