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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分之四三,参与同区段小段五二九至五三四地号共陆笔面积捌佰玖拾肆平方公尺(约二七〇·四坪),由乙方将上述土地规划使用以兴建钢筋混凝土地之地上十四层、地下三层之建物乙栋。(下略)第二条:房地分配原则(略)第三条:营建保证方式保证金之给付:乙方应给付合建保证金每一坪土地新台币柒万元整予甲方,合计新台币柒拾伍万元整,分三期给付。第四条:税费负担一、房屋产权登记规费、印花税及代书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房屋分配各自负担。二、土地增值税:⒈签约前由地主负担。⒉签约后至屋顶
民国六十六年平均地权条例及土地税法修正时,政府将土地增値税率改为三级,一直沿用至今。而土地涨价实数额在前次移转现値之一倍以下者课征四〇%,超过一倍至二倍之间部份课征百分之五〇%。超过二倍部份课征百分之六〇%。提升第一级税率为四〇%,以遏阻藉短期移转享受百分之二〇低税率之取巧者,也取消第四级高税率,以鼓励长期持有者,尽到微赋合理的境界。可是这几年来,综合所得的税率已由早年最高的百分之六〇%逐渐降低到七十九年度起实施之百分之四〇%,而土地增値税之税率则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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