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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与市疗院间系争土地迁让案,前接台湾高等法院函知「八十九年九月一日上午十时开庭,本会由法益维护委员会武副主任委员忆舟鄕长代表出席,庭上市疗院庄律师表示「关于撤回墓属部分之诉,市政府尙未批复」,本会武律师当场陈述「如市府撤回墓属部分之诉,所遗债务,同鄕会本于解决本案之诚意,愿全部承受负担,不单对市府权益毫无损伤,抑且使本案即能当庭和解,成立三年租约;而免于如不撤回时,势难一一通知墓属继续诉讼;如有一人送达不到,增加市疗院之困扰必不少,况因此又必拖延时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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