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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审理中,辩方多次藉程序阻止审判进行,最近总统府致函台北地院,谓陈总统依国家机密保护法(下称国机法),将国务费案中之支出凭证及相关笔录等,均核定为国家「绝对机密」,显系阻止审判进行之重施故技。所谓「国家机密」,系指确保国家安全或利益所必要者而言。所谓「绝对机密」乃「国机法」中最高等级之机密,如经泄密,足使国家安全或利益,会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但核定之动机,如为隐瞒违法或掩饰特定个人不名誉行为,均不得列为国家机密,「国机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均
施明德近日为国务机要费贪腐案,向承办检察官陈瑞仁喊话,希望他不要成为许〇〇、曾〇〇检察官第二,沦为第三位司法罪人。陈瑞仁究竟何去何从,已成为社会瞩目焦点。乐观论者对当初矢志检改的陈瑞仁深具信心,相信他会秉于良知,坚持司法独立,捍卫司法公信力;悲观论者认为司法掌握在当权者手上,掌权者愈是叫嚣要大家相信司法,愈足以显示他能操弄司法,有恃无恐。一个庞大结构性的「司法乌云」垄断在陈瑞仁头上,陈瑞仁究竟有否抗压性,能够「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适足
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与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是不一样的,可从陈镇慧与余文的角色差异谈起。陈镇慧一路追随陈水扁,不但是陈水扁的近臣,亦已形同是陈水扁的家臣。陈水扁在野时她为他料理政治献金及基金会,陈水扁在朝时则为他处理公帐,并仍同时兼理陈水扁的私帐,甚至经手官邸的金钱进出。陈镇慧与陈水扁有此渊源,陈水扁因此将她带进了总统府,并仍然掌理「公私混帐」的事务。余文则不是马英九「带进」市长办公室的,而是前任市长陈水扁的秘书人员。马英九非但将余文仍然留在市长办公室,并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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