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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特载)宁鄕过去的都及保甲制度

    来源期刊:《寧鄉文獻》 第6期  作者:日恒 出版时间:1988-03-12
    关键字: 宁乡 制度 保甲制度 地方自治

    我县在清朝时期,地方的政权机构组织制度,是以都、保名义,每一个都辖若干区,区辖若干保是最下的基层组织。都设都总,是地方官吏承县衙正堂的谕示,办理该都范围内的一切行政事宜,是一个承上转下的机构。区设区董,设区公所,协助办理该区域范围内的地方行政差役,粮饷等事宜。总、保,承办上级指办的事情、户口、差役,调解地方民间纠纷。到民国初年,废都区制度,改设鄕鎭,把原有的十个都,划分为五鎭七鄕,一个区。其鎭的名称,一都狮顾,三都洋泉,六都望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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