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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廟見,九、婿見婦父母。其實一到淸朝中葉,民間婚禮之奢縻與節儉,已多因各地鄕風而異。民國十年以前,婚禮大多還沿用淸制,民國十年以後,有文明結婚之濫觴,一切漸趨簡化,但鄕下人家,大都還講聘金,俗諺說:「花轎到了堂前還要一隻牛錢」,因而辦一件婚事而變賣家產的人家時常有的。在淸末民初,鄕間貧困人家往往因談不成聘金而演出「搶親」的一幕來。搶親是鄕間窮人家對付女方堅持要若干聘金,不肯讓步,男方無力應付,但女方的小姐倒同情男方,不得已而只好訴諸野蠻手段「搶親」,遂...
住在北投的熊德興鄕親長女,熊玉梅小姐於兒童節結婚,四月九日星期日中午在台北市長沙街一段二十號國軍英雄館二樓忠誠廳宴請親友的「囘門酒」,席開十數桌,多以接近和有往來的親友爲主,其他沒有來往,或是路途較遠的鄕親,都全不下貼,以免驚動太多的人,他認爲打秋風地下貼,只有遭人唾駡,也使人厭惡。因爲喜事該處處要有好的兆頭,使來的親友都能爲新人祝福,喝一杯新人的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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