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嘉靖年间共返回6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嘉靖年间浙江之倭患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9卷 第5期  作者:袁建祿 出版时间:1977-05-06
    关键字: 明嘉靖年间 浙江 倭患 倭寇 戚继光

    胡宗宪剿倭无方,将倭寇赶到南海,嫁祸于闽。闽人御史李瑚上书弹劾胡宗宪,胡诿过于兪大猷之作战不力,诏将兪大猷免职,发往大同充军,这以后的几年间,倭寇侵扰中心,乃移往闽粤、潮州、泉州一带受祸最烈。闽粤地方人士,对胡宗宪攻讦不已,到嘉靖四十二年,终将胡宗宪逮京讯办,宗宪至京,愤而自杀。浙江防倭参将戚继光以平汪直有功,奉命扼守浙江台金严三郡。继光特募浙西壮丁三千人,加以严格训练,配以精良武器,攻战常胜,名闻天下,称为戚家军。在嘉靖四十年,倭寇进犯台州,为继光邀击,九战

  • 文章洪芳洲公年譜㈢

    来源期刊:《同安》 第44期  作者:洪福增  出版时间:1993-08-01
    关键字: 洪芳洲 嘉靖年间 王宗茂 俞大猷 年谱

    嘉靖三十年辛亥公元一五五一年 公三十六岁正月,严嵩为首辅重臣,贿赂公行,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经历(掌锦衣卫之文书移出入事,正六品。)沈炼,字纯甫,号青霞,会稽人氏。嘉靖十七年进士,知溧阳,忤御史,调荏平,入为锦衣卫经历。性刚直,嫉恶如仇。会俺答犯京师,诏廷臣博议,炼昌言敌由严嵩父子起,上疏劾嵩贪婪、谀谄,误国、殃民十大罪。即纳将帅之贿,启边陲之衅,一也。受诸王餽遗,事事为之隐瞒,二也。揽吏部之权,货取小吏,大坏官箴,三也。索抚按岁例,致有司递

  • 文章明代象山軍民的抗倭鬪爭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302期  作者:顧章 出版时间:1994-05-10
    关键字: 象山 明朝 烈士 倭患 嘉靖年间

    象山地处浙东沿海,历史上自有倭患以来,县内各村,备遭掠扰,而军民合力抗倭,亦可歌可泣。据淸乾隆《象山县志》载,象邑受倭寇骚扰,始于元至大二年(公元一三〇九年),至明一代,倭患更频。彼等或收买汉奸,或勾结海盗,多次登陆,剽掠财物,奸淫妇女,罪恶累累,罄竹难书,其间以明嘉靖年间最为猖獗。驻象官兵及士民,合力抗击,出现无数动人事蹟,谱写下一曲又一曲英雄的颂歌。明建文三年(公元一四〇一年),大股倭寇在县东汤岙、潘家坎一带大肆剽掠。钱仓所千户易绍宗闻讯,自度

  • 文章三笑姻緣中華鴻山的考證(一四)

    来源期刊:《無錫鄉訊》 第85期  作者:浦士英  出版时间:1976-11-20
    关键字: 史料考证 科举 官场 嘉靖年间

    拟贺躬耕耤田表—华钥。嘉靖元年某月某日恭遇皇上亲耕耤田者,伏以勋华继体,玄功允协于思文;耕助勤民,盛典聿追乎无逸。盖惟上悊之主,能知小人之依,庆洽普天,光昭百声。臣等诚欢诚忭,稽首顿首,窃谓人君以民为天,王政所重在食,洁粢盛以飨上帝,陈簠簋而奉宗祧,民力普存,明信实昭于祝史,帝命率育,忧勤宜即乎田功。本业用存,仁孝斯在,故礼谨三推之节,惟传垂千亩之文。慨弛坠于衰周,空劳讷谏;念缵承于炎汉,遥羨传心,继此或废或兴,类皆有文有实。晋崇泰始,焉用词章;唐罢元

  • 文章黑臉媽祖根在同安

    来源期刊:《同安》 第73期  作者:陳金城  出版时间:2000-10-01
    关键字: 黑脸妈祖 根在同安 始于嘉靖年间 黑脸之解释 同安抗倭产物

    了妈祖御寇保境之神职与威力,使「黑脸」富含特定之历史内容,也符合民间之造神心理,应是黑脸妈祖之眞正来源。相似的情况有同安溪边龙虎宫之张王塑像,神为唐代抵抗安史叛军死守睢阳的张巡将军,正尊为保境安民的红脸儒官塑像,分身则为青面裂牙的御寇「厉王」戎装像(俗称「青魈菩萨」)。银同妈祖的黑脸与张巡分身的青脸均为突出其御寇击贼之神威,从渊源上说显受佛教密宗威猛佛像造型着色之影响。由此可断,银同黑脸妈祖信仰出现于明嘉靖年间,是同安民众抗倭平倭心愿之集中反映。而其深层次原因

  • 文章洪芳洲公年譜㈡

    来源期刊:《同安》 第43期  作者:洪福增  出版时间:1993-05-01
    关键字: 洪芳洲 生平介绍 嘉靖年间 安平蔡氏 年谱

    嘉靖十五年丙申公元一五三六年 公二十一岁公在鄕苦读,预赴明年鄕试。明制,三年大比,诸生试之于省,曰鄕试。中式者为举人。四月,起许赞为吏部尙书。赞字廷美,号松皋,灵宝人,弘治九年进士。嘉靖中累官至吏部尙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卒諡文简。缘明自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后,遂罢中书省,避用宰相之名。十五年仿宋制,设内阁,置中极殿(旧名华盖殿)、建极殿(旧名谨身殿,后改正心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各置大学士,掌献置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

共6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