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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第二部 宋、元代之海南㈠(续上廿一期)

    来源期刊:《海南文獻》 第27期  作者:蔡才瑛 出版时间:1999-10-10
    关键字: 北宋统治概况 南宋统治概况 权利在海南 商税 土贡

    贯九〇〇文。乐会县:一一二贯三四四文。昌化军城:八〇五贯〇八八文。昌化镇:二八五贯七〇〇文。感恩县:七九贯四〇八。万安军城:四二四贯七九七文。合计一〇九六八贯五九〇文。(朱崖军之盐额脱漏未见)四州军与高、窦、春、雷、融诸州,同为岭南西路之产盐地域,对于盐户,除征盐课外,余盐悉由官收买官卖,宋代之盐茶等权利,与商税同为国家收入之主要财源,其所收得货币,大都送到中央府库,海南之权利甚大,是乃由增加盐之强卖额,使盐户负担多大之制盐数量而来,其强迫余弊足以招致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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