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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谐团结的象徴我国约在公元前二千二百多年的夏朝,开始以立春的寅月为新年,称为「建寅」。后经商、周、秦各代,迭次变更,有所谓「建丑」「建子」「建亥」等。到了汉代,为了适应中原农事气候,又恢复了夏朝的「建寅」以为新年。因此自汉迄今二千多年来,一直采用「建寅」的历法,又称「夏历」。所以我们过农历年(今改为春节)即自汉代起,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时光易逝,又届六十一年春节。我们对于具有浓厚意义的佳节之来临,内心实有无限的回味与感触。在故鄕过年,由于当时为
「人与人」的人际和谐关系。这种完全以人为中心思想的文化,不仅有崇高的学术价値,而且为我国法治思想的渊泉。中华法系为我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所采行的治国制度的总称,亦称中国法系,简称中国法。从古代易姓而王以迄民国建立的历史进程中,法统昭然,举世莫不公认。当代美国历史法学家韦格摩尔(J.H.Wigmore)在其「世界法系大全」(A Panorama of the World'sLegal Systems)钜著中,将全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分类为十六法系,我中华法系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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