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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四千亩划给新宁县。我们林场改了四次名称:开始是「森林经营所」,一九五八年改为「林场」。一九六〇年改为「农林垦殖场」。一九六二年又恢复为「大庙口林场」。一直到现在。一九五八年十月扩场,将原青年农庄划入本林场。又将紫云、塘家、江口、大、小桐木山、大龙江、茶山、大坳、舜皇山等地的农户划归本林场,将集体出林面积共五万五千亩,均划归本林场。一九六〇年二千劳工上山垦荒时,县府又将紫溪乡及白沙乡的官田山林土地两万多亩,又划归本林场管理。本林场建场四十年来,所有的干部及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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