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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地方官署首長,郡曰太守,縣曰令、長。蓋以當時中央集權未甚,地方首長尙有相當自主之權。宋代厲行中央集權之治,地方首長以『朝臣出守,不去底缺,』而稱知府,知縣。明淸因沿其制,集權之治未減。民國肇造仍沿淸制,縣官曰知事;民國十七年北伐成功,全國統一,開始實行三民主義,縣之首長改知事爲縣長,蓋擬加強地方政府權力,爲民主政治舖路。茲將民國以來安陽縣歷任知事及縣長題名於后,以爲地方文獻之資證。(民國二十一年以前者根據續安陽縣志,以後者係就筆者所知及採訪所得)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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