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鄕會組織規程,規定三年一屆,理事長得連任一次,不能再延。現已連任一次,照規定就是非改選換人不可。但北中南都有說,我們先修規程,把一次去掉,一定要筆者繼續連下去。一直醞釀好久。但我個人認爲大家的熱愛我心領啦!改選這是件大事,絕不能再連任。不是體力不支,也不是花錢較多,而實際原因很多。兹僅就最重要者說出大家知道,還要注意監督防止才行。請看同鄕會現雖狀況蒸蒸日上,但到某一情況時,馬上就會垮了,屆時還無人能救得起來。首先,若修規程連任下去,就像來台灣的民主制度...
-
台北市湖北省阳新县同乡会组织章程中华民国八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总务组印制台北市湖北省阳新县同乡会组织章程中华民国四十七年八月十日经本会成立大会时通过中华民国四十七年十一月廿五日经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北市社字第一八三号核备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廿四日经本会第廿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中华民国八十年八月一日经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北市社一字第三〇一七四号核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台北市湖北省阳新县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为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设立之
-
公卖局,热情善连络)山东省泗水县旅台同乡会组织章程原章程一、名称:本会订名为「山东省泗水县旅台同鄕会」二、依据:依据人民团骿法有关报吿三、宗旨:㈠㈡㈢条详章程宣谈四、任务:第七案,详章程室谈五、会员:㈠凡在台湾设籍之原山东泗水影人,年龄在廿岁以上无分性别职业均得自愿入本会为会员。㈡会员有送守本会章程,出席会议,遵专决议,缴纳会费之义务,乃接朋本会服务之权利。六、组织及职权:㈠经本影同鄕会会员大会选举理事西成立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一人为理事长。综理同鄕会全盘
-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章程依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訂定之。第二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丹陽同鄕會。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誼、團結同鄕力量、發揮互助合作精神、共謀同鄕福利、擧辦公益事業爲宗旨。第四條:本會以臺北市行政區域爲組織區域,會址暫設於臺北市雅江街四十六號。第二章 任務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⒈關於各項社會運動之推進事項。⒉關於社會公益事業及生產事業之擧辦事項。⒊關於同鄕之連絡,會員之互助,以及職業介紹及及福利之增進事項。第六條:本會對於反共復國及地...
-
一、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二、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二月七日奉臺北市政府四六北市民社字第〇二六八〇號通知修正三、中華民國五十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八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四及第二十三條四、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奉臺北市政府北市社組字第一〇七四號答覆表修正五、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七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授權六、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九月四日第七屆常務理事第一次會議修訂全文三十五條七、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廿七日第八屆會員大會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
-
一、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二、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二月七日奉臺北市政府四六北市民社字第〇二六八〇號通知修正三、中華民國五十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八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四及第二十三條四、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奉臺北市政府北市社組字第一〇七四號答覆表修正五、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七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授權六、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九月四日第七屆常務理事第一次會議修訂全文三十五條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由貴州同鄕會員組成,定名「台北市貴州同鄕會...
-
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三日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台北市廣西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 本會爲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爲目的。第三條 本會以聯絡同鄕感情,加強團結,共謀福利,關心故鄕,服務社會爲宗旨。第四條 本會以台北市及無廣西同鄕會組織的鄰近縣(市)爲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第五條 本會經常性業務如左:一、同鄕之調查訪問與會員之徵求。二、同鄕急難及病困之濟助。三、同鄕喜慶喪葬之協辦。四、同鄕子女獎學金之設立與獎助。五、同鄕有特殊成...
-
第三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并报奉台北市政府社一字第八九二一五四〇九〇〇号函核准。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并报奉台北市政府社团字第〇九四三五〇五七八〇〇号函核备。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二月七日第十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并报奉台北市政府社团字第〇九八三二五六六二〇〇号函核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 本会以联络同乡感情,促进互助合作,团结海内外同乡力量,拥护国策,协助政府推行政令共谋同乡之福祉为
-
第三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并报奉台北市政府社一字第八九二一五四〇九〇〇号函核准。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并报奉台北市政府社团字第〇九四三五〇五七八〇〇号函核备。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二月七日第十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并报奉台北市政府社团字第〇九八三二五六六二〇〇号函核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 本会以联络同乡感情,促进互助合作,团结海内外同乡力量,拥护国策,协助政府推行政令共谋同乡之福祉为
-
并报奉台北市政府社一字第八九二一五四〇九〇〇号函核准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并报奉台北市政府社一字第〇九四三五〇五七八〇〇号函核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 本会以联络同乡感情,促进互助合作,团结海内外同乡力量,拥护国策,协助政府推行政令共谋同乡之福祉为宗旨。第三条 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为范围,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 本会任务如左:(一)会员之征求访问与联络。(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