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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七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人月四日第六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二次會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六日第十四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三日第十七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七日第十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十八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社會人民團體法」訂定之。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台北市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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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理事长主席,理事长缺席时,由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为临时主席。第廿四条 理事会监事会及理监事联席会议开会时,候补理监事均得分别列席各该会议,如遇理监事缺额时得分别依次递补,有临时表决权。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第廿五条 本会之经费来源如左:一、会费 (1)入会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于入会时缴纳之。(2)常年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于召开会员大会前嫌纳之。二、事业费 得由本会募集,但募集办法及用途应经主管官署之核准。第廿六条 本会预算及事业计画须经会员大会决议。第廿七条 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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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月卅一日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七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章程依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訂定之。第二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甘肅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團結同鄕力量,發揮互助合作精神,改善鄕土習偺並協助政府擧辦公益與生產事業,以促進**建國大業爲宗旨。第四條本會以臺北市行政區域爲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合北市 路 巷 號。第二章 任務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鄕俗習惯之改良事項。二、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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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七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六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二次會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六日第十四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三日第十七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七日第十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十八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社會人民團體法」訂定之。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台北市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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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七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六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二次會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六日第十四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三日第十七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七日第十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十八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社會人民團體法」訂定之。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台北市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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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七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六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二次會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六日第十四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三日第十七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七日第十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十八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社會人民團體法」訂定之。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台北市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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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监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均得召开临时会或联席会。前项会议除监事会由监事主席外,均由理事长主席,理事长缺席时,由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为临时主席。第廿五条 理事会监事会及理监事联席会议开会时,候补理事均得分别列席各该会议,如遇理监事缺额时得分别依次递补,有临时表决权。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第廿六条 本会之经费来源如左:一、会费(1)入会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于入会时激纳之。(2)当年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于召开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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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情形:1.七十八年二月七日(农历正月初二日)假台北市济南路一段四号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礼堂召开本会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先行团拜,随即由理事长致词、会务报吿、讨论决算、会馆收支结存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等案,并选举本届理监事,最后余兴(山歌及秦腔清唱)分赠礼品,极为愉快。2.本年度召开理监事会议四次,常务理事会议一次,商讨应行办理之重要事项,并由监事会审核工作计画、会务报吿、预决算案。3.会馆管理小组原为李世勋、雷震邦、周化南、贾湖亭、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