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靑來臺同鄕,以時局安定,各本崗位,努力工作,克勤克儉,大都有成,一般生活情況,均稱良好,實堪吿慰。惟據調査尙有父母雙亡之孤兒、或有父亡母病之孤兒、或有患痼疾不癒之單身、或有中風住院兩目失明之單身及夫妻、或貧病孤苦均待定期或長期予以救濟者。過去雖有仁人發其惻隱,爲一時慰問性之施與,但非經常救濟之道。靑田同鄕會又無此項固定經費可以挹注。爲此在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決定發動一次貧病救濟基金之勸募,以期由基金生息爲源源不絕之救濟。數月來承海內外鄕長響應...
-
会员会费 98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止会员乐捐
-
一、徐一發(一名三、〇〇〇元)二、李慧淸、徐寶定(以上二名各二、〇〇〇元)三、林國人、胡鳳揚、陳榮華、樂連抗、應昌期、陳嫣君、象山同鄕會、李友祥、楊永成、王秋帆、柴阿義、朱德富、俞振國、陳陸高霞、錢介行、俞素淸、洪才賢(以上十七名各一、〇〇〇元)四、施昌雲(一名八〇〇元)五、許龍章(一名七〇〇元)六、汪金華、蔣孝佐、周蓮芳(以上三名各六〇〇元)七、周邦彥(一名五二〇元)八、胡國祥、馬陶杏珍、顏陳月珍、劉介眉、陳鴻年、袁上明、徐建陵、童羅秋華、張勝關、陳名...
-
第一条:本会为扩大征求会员及筹募八十二年度各项会务经费特订本办法。第二条:为使本办法能获得有效之实施,得由本会组成征募总队,下设征募队、征募分队,共同办理征求会员或劝募乐捐工作。第三条:征募总队为直属本会理事会之任务编组单位。设名誉总队长数人,由本会全体名誉理事长兼任;总队长一人,由本会理事长兼任;队长若干人,由本会全体常务理监事及理监事兼任,并同时聘请其他热心委员、鄕长等一同担任;分队长若干人,由队长视需要在本队征求之会员名单中遴选一至数人,协助队长
-
巴西各鄕長對本會會刊甚爲讚譽,捐助經費亦最多,自六十五年起先後滙款達七次之多:六十五年折收新臺幣一萬一千三百八十五元(巴幣二、九〇〇元),六十八年資助美金六百六十元,六十九年美金三百元,七十年美金三百元,七十一年美金六百元,七十二年新臺幣一萬元(朱敏羣鄕長囘臺一人獨捐),上(七十三)年美金七百二十元,計吳朝英鄕長一百五十元,項師橐鄕長一百元,徐度、吳柏端鄕長各五十元,朱敏羣、朱正欣、周新民、陳奏策、金楚光、周駿、王力羣等七鄕長各三十元,吳堯翼、吳瑛、周漢...
-
三百元以上者,得可比照本会会员享受本会所擧办之有关福利。四、同鄕入会,均以个人为单位。五、入会登记手续:⒈新旧会员每人请塡登记表乙份,及缴纳认定之年费。⒉办理上项手续后,由经手人掣给本会印制收据为凭。⒊本会根据登记表,分别塡发「会员证」(前已发给会员证者仅加盖收费印章不再换发)六、为发展本会组织除原有会员务请各位征募委员继续联系登记外,并希望每一位会员能征求一位新会员入会。第四条:乐捐劝募事项:一、乐捐名称:⒈同鄕优秀子弟奖学金。⒉一般同鄕福利金(包括医药
-
随意乐捐,以维开支;无任感盼。本会邮政划拨帐户: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帐号:〇〇〇四七四七八。
-
方法尽量吸收新进会员;设有分队长者,亦应同时积极办理。希望各级队长、分队长请尽量吸收新会员入会。第六条:乐捐劝募事项:一、乐捐名称:1.会务经费(福利金捐款)。2.事业费(包括教育奖学金、医药援助、一般援助、出版经费)。二、征募手续:1.由本会印就捐册,编号后分发各级队长办理劝募工作。(分队长需用之捐册可与队长合并使用。必要时亦可单独向本会申领使用)2.本会收到捐册或捐款,即掣发收据为凭。第七条:征募起讫日期:一、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开始。二、八十六年三月二十
-
第一条:本会为扩大征求会员及筹募九十四年各项会务经费特订本办法。第二条:为使本办法能获得有效之实施,得由本会组成征募总队,下设征募队、征募分队,共同办理征求会员或劝募乐捐工作。第三条:征募总队为直属本会理事会之任务编组单位。设名誉总队长数人,由本会全体名誉理事长兼任;总队长一人,由本会理事长兼任;队长若干人,由本会全体常务理监事及理监事兼任,并同时聘请其他热心委员、鄕长等一同担任;分队长若干人,由队长视需要在本队征求之会员名单中遴选一至数人,协助队长扩征
-
第四条:乐捐劝募事项:一、乐捐名称:1、同鄕优秀子弟奖学金2、一般同鄕福利金(包括医药援助、生产援助、丧葬援助及一般性临时援助等项)。3、本会经常会。4、会刊出版费。二、征募手续:1、由本会印就捐册,编号分发各委员劝募。2、本会收到捐册或捐款,即掣发收据为凭。第五条:征募起讫日期:一、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开始。二、七十年二月二十日结束。(本会对会费及捐款收入、除于每月会刊中刊布征信外,绩优者特予表扬,并提会员大会报吿。)第六条:本办法经第七届第廿一次理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