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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军人生活与学习司法官期间第十六章 我做了四个月的军人(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三日至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一节 军人生活记要一、军委一阶科员一九四八年(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三日,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尝试到军人生活的开始。承鄕长张铣(字泽君)先生介绍,我在十三日的上午见了联勤干训班的高敎育长星垣先生。高先生浙江人,军校六期毕业,为人精干,当蒙派为该班敎务处第一军委一阶科员暂占敎官缺,并自当日起报到办公。二、亦办理主官私函及计算学员分数等工作我的工作本来是很淸闲
第二十三章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七年四个月(一九五六年四月八日至一九六三年八月六日)第一节 办理高院民事案件三年八个月(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九五八年三月五日,内含厦门分院推事调办事期间一年五个月)一、补台湾高等法院推事缺我于一九五六年四月八日,接获高院转来司法行政部同年三月三十一日台(45)令人字第一四八三号令称:「调派福建高院厦门分院推事史锡恩代理台高院推事」,即于当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报到。二、仍继续在高院民庭服务自一九五四年十月间,我从台湾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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