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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来,社会治安欠佳,此乃公认之事实,除偷盗、抢劫、暴力讨债……之外,最为民众所垢病者,莫过于「诈骗集团」之横行;很少人没有接过诈骗电话,被害人各阶层都有,尤其年迈老人被骗光一生储蓄,痛不欲生!报纸时有刊载,骇人听闻已到不忍卒睹地步。政府有责任遏止并消除危害社会安定之毒瘤,除严令治安单位等,重视问题,专案研究提出有效防治之道外,司法当局在政策上应该对此类案件从重量刑,不能轻判了事,更不能让诈骗几百万、几千万不法之徒,没羁押多久又重出江湖,让人民失去心中
权追诉罪」之嫌,为什么只有行政惩戒?另一个正在进行式的例子,以强盗案判处无期徒期的吕新生,当初检察官、法官未依法强制上诉,让吕新生多坐了五年牢,国库赔偿了五百一十三万。而这些违法失职的司法人员又需要担负什么责任?报载司法院这次动起来了,九月已要求板桥地院组成求偿审议委员会,检察官部份也转请法务部研究求偿事宜。笔者期待舆论能追踪后绩发展。以往求偿审议委员会成员全来自司法院或法务部,官官相护可想而知。希望司法院和法务部痛下决心邀请社会公正人士参加求偿审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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