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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决六十二年度诉字第三六三号公诉人本院检察官被告培顿(PAYTON PERCY)男美国人公元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生业船员住2572/1 RYLANDS ST.MOBILE ALABAMA U.S.A.(在押)指定辩护人方毅本院公设辩护人右被告因杀人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本院判决如左:主文培顿(PAYTON PERCY)杀人,处有期徒刑拾贰年,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事实培顿(PAYTON PERCY)系美国籍约翰宾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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