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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爲中華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是中華民國最高民意代表,憲法上付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提出質詢之權。總之憲法付予立法委員之權如此其大,其職責如此其重。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而人民期望於立法委員造福人群者,至爲殷切。立法是貴有周諮博採衆人之所長,歸納爲合情合理之正確法案,所以立法委員旣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最低限度,開會必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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