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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八十九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学金申请案件,计硏究生卅六名(博士班五名、硕士班卅一名)、大学生八十二名、专科生九名、高中高职生卅三名,合计一六〇名。六、本会与台北市疗养院间土地系争案,本会除于九十年三月廿六日函台北市议会陈请协助召集双方及市政府相关单位主管达成和解外;另本会王理事长雄夫及武常务理事忆舟鄕长亦于九十年四月三日前往台北市政府,与市卫生局叶局长金川当面说明暨商洽本案和解事件之经过;获叶局长首肯就本案再予深入了解后,尽速处理,俾早日结案。七、本会经由何
,并未见:「通知本会」已依法施政(即如何解决善后:依法全部征收?一部征收?抑以给付租金办承租?或予适当之补偿等等。)使本会权益受到保障;则本于宪法第十五条保护人民私有财产(土地所有权)之主旨,本会对此自属有严重之关切。为此函请台北市政府愼重考量,对使用本会墓地「地下」之土地时,应明白妥善协商解决,而免损及私益,兼维公权;务请市府提出妥善解决方案,事先与本会协商。七、本会与台北市立疗养院间土地系争案,顷接承办本案上诉第二审案之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庚股书记官电告
日期: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地點:本會文康中心出席理事:王雄夫、毛葆慶、宋時選、張行周、武憶舟、翁大銘、李賢惠、張寶根、林國璋、袁上勛、仇鼎財、陳昂、賀定元、虞瑞海。請假理事:周筱琴、李聖文、李梅仙、馬履平、錢志浩、朱志成、張冬梅、朱英龍、葛惟霆、柴之棣、陳道鈞。出席監事:何志浩、姜竹、翁普慶、王子平、周芳泉。請假監事:曹伯一、張杰。主席:王理事長雄夫記錄:幹事余正祥甲、報告事項一、主席報告出席人數已足法定人數,宣告開會。二、宣讀上次會議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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