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陪审、参审、观审不论那一种制度,对司法改革面观之,都是正面的,最主要在于国情不同,对事情的看法,当然会有差异,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方法也会不同,在美国用陪审团制度行之有年,人民的接受度有一定程度的效果,而且整个人员的挑选非常严谨,有一方不同意就会把「陪审」的资格删除,而且审理的过程对案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最后由他们决定「有罪」与否,再由法官依法量刑是较合理的。至于日本的「参审制」由于同属亚洲国家,所以比较容易了解它的意义,它们承认可以参与审判,但是并不
长久以来国人对司法公信力不张的诟病,不外乎审判不够透明化、大小案件不分皆行同一之诉讼程序,以及裁判品质难期尽如人意等,司法院针对各方反映,深入探讨问题症结,并参酌美、德、日等国行之有效的共通作法,近年以来大刀阔斧着手健全司法人事制度、简化民、刑事诉讼程序、筹设治安法庭简易庭、成立非讼事件处理中心,硏拟建立「刑事参审」制度、「非讼法务官」专责办理非讼事件,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设辩护人考训一元化之可行性,同时积极设司法人员训练中心,冀能将司法之全面革新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