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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何以为政,不知善何能善行,国父知难行易仍在重知的一方面也,由此种种,可知余习法律,由习而行,其关系何等重大,可谓关系到一生,不亦令人欣且慰耶,是大学习法律事不能忘也。三、两任县长:民国十三年至民国十六年,余于莫柳忱先生任北京政府农商部长,及任奉天省长幕府三年,有关法律性文稿,尤其财厅方面,多由余审核,因而增加许多行政常识。民十六年夏柳公事先未征得余之同意,遽以知开通县事相委,当向柳公陈词,县长责重,恐难胜任,请公再考虑之。公曰:不必,弟随我三年,知之
渡鸭绿江缉私,引起交渉,被迫辞职。事后乃承翟公转介于陆军总司令部行营总执法处长常公荫槐,派任北平前门执法处上校主任。旋常公出任黑龙江省主席,任先生为逊河县长。此地与苏俄阿穆尔省隔江相望,等于壤地相接,居于黑龙江省东北沿边。民国十八年中苏衡突,先生率地方武力,参加战役。战后全首剿匪总司令马占山将军调任黑河鎭守使,因公接晤,极为相知。因建议办理沿边各县屯垦,寓兵于农,藉固国防,先生实董其事。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发生,马将军奉命为黑龙江省主席兼副司令官,调先生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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