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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行政院,经行政院同意后,将于七月一日香港移交典礼当天,正式实施。为了保障已经取得「华侨身分」的香港、澳门居民,陆委会根据港澳关系条例,拟定「取得华侨身分香港澳门居民聘雇及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在结束殖民地之前取得华侨身分者,或是符合中华民国国籍取得要件的配偶及子女,在台湾地区受聘雇从事工作者,不适用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七条,针对外国人士的相关规定。所谓「华侨身份」,陆委会表示,这是指正式取得我侨务委员会所核发的华侨身分证明书。如果经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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