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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急救程序,不放弃照顾病患到最后一刻。执行需经两位医师确诊—针对何种条件下才能执行「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法令都有明文规定,认定要经一定程序,不是医护人员随意认定,或病患家属的要求就可认定。须有两名医师确诊病患属于末期患者,近期内死亡已不可避免,且其中一位具有相关专科医师资格,以避免「能救而不救」状况发生。已签意愿书仍可撤回有人会担心,随着医疗科技进步,许多不治之症可能在未来有突破性进展,那么已签署的意愿书是否可撤回?可以的,届时如果当事人清楚表示,或家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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