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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不能工作,家庭生活无法维持。这其间所谓「违法」行为,不但有情非得已之处,且凸显类似案例中,受委屈的当事人不乏家境不宽裕、与大陆配偶相依为命的景况。法令本身不近情理,严格执行的对象又多为社会弱势者,难怪引起社会交相指责。现行法令不准聘用大陆劳工。因此,即使大陆新娘以探亲名义来台,在未取得合法居留身分之前,亦不得打工,否则即以违法打工视之,予以遣返。政府表示,此一政策乃因大陆对我仍有敌意,且阻挠我参加国际社会,所以必须禁用大陆劳工。老实说,大陆与我方政治上
本刊发行人郭监察委员学礼先生,谠言正论,为世推崇,其关心吏治民瘼,贡献于党国者,已于本刊第十六期加以撮要介绍,兹篇所刊,仅郭委员检讨庶政言论之举隅耳,幸我读者留意焉。—编者谨注—壹劳保业务有待改善者殊多政府宜针对时弊,厉加兴革。政府为保障劳工生活,促进社会安全,自民国三十九年二月底经台湾省政府颁行劳工保险办法创办劳保起,迄今已逾廿五载,创办之初公私营工厂、矿场、盐场、及公营交通公用事业等产业工人为投保对象,嗣后逐步扩大,乃及于农林渔牧及公私行号等之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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