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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二月六日第十一届第十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第一条: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助优秀(清寒)会员子弟完成学业,备为社会国家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助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鄕长担任委员。为公正议定奖助学金,设置奖助学金选评委员会,敦聘教育界资深鄕长担任选评委员。第三条:本会办理奖助学金,其申请资格及颁赠程序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四条:奖助学金之捐赠人,得指定名称、名额与奖助金额、受奖助学生就读学校科系
同鄕会敎育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七十三学年度第二学期敎育奖助金,核定后,为争取时间,业已颁发完毕,计国中奖学金六名,每名二千元。高中奖学金六名,每名四千元。高中助学金一名二千元,大专奖学金十名,每名五千元,硏究所奖学金一名六千元,合计新台币九万四千元。提请下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追认通过。
第十四届第七次理监事会通过暨十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条:台北市浙江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助优秀(清寒)会员子弟完成学业,备为社会国家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助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乡长担任委员。另设置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敦聘教育界资深乡长担任选评委员。第三条:本会办理奖助学金,其申请资格及颁赠程序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四条:奖助学金之捐赠人,得指定名称、名额与奖助金额、受奖助学生就读学校科系及年级。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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