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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基金、不动产及动产)。三、收支决算表及资产负债表。第五章 附则第廿一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悉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办理。第廿二条:本章程经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准施行,其修正时亦同。捐助人:台北市福建省长汀同鄕会代表人:林希靖地址: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四楼电话:(〇二)九三二五八七八(本案经于七二年十一月廿六日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再度修正,幷正向主管机关办理申请中)
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居留,已于本(八一)年三月一日起开放二百四十名,台湾居民大陆配偶来台定居,并以:「先申请、先审核、先合格、先配额。」的方式办理。这项开放措施,将以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结婚,以及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以后结婚区分为两类,每类各一百廿人,入境居留并采每月平均分配定居人数,其申请入境居留条件为大陆地区申请人与台湾地区人民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育子女者,并依规定须在台湾地区连续居留满二年后始可申请定居。此外,凡是申请人的配偶在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同鄕会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五学年度下学期敎育奖助金申请,凡合于本会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章则规定之会员与会员之子女,均可检同各项证件申请办理,申请表可向同鄕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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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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