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盐民一般仅占几副,最多十几副滩,而场商则拥有十几副到百余副滩,场商经营盐田,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将滩出租,坐享收益,俗称东家、总掌柜或滩主。也有的直接雇工经营,招募盐工。盐工受雇于场商,本身是丧失了生产工具的盐民,或一贫如洗的农民。他们使用场商的生产工具制盐(有时也为盐民做临时工),在制盐过程中经济地位最低,受剥削压迫最重。场商对盐工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滩把头。场商雇工经营时,首先要选好滩把头,每副滩田有一名滩把头,由滩把头根据盐滩大小,确定雇佣人数,然后由滩把头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