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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色。四、专修学校制度概要专修学校制度系应时代之需要及有关人士长期之努力而产生者,其概要如次:㈠目的明确:专修学校是以养成职业或实际生活所必需之技能,并图增进敎养为其目的。㈡所有专修学校均应对其修业年限、授课时数及学生数有明确规定。其要件如次:1.修业年限需一年以上。2.根据文部大臣所订专修学校设置基准,年间授课时间,最少需在八百小时以上。惟在夜间或特别时间上课的情况,亦视其修业年限,最少需四百五十小时以上。3.必需经常有四十个学生以上。㈢专修学校在设置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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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土司,是明淸两朝行之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制度。此种制度,其地位介于四夷藩属与府州县之间。以其具有特殊的政治性,所以明史除将其载入地理志及职官志外,并于列传中立传记之。就字义言,土,系指地方原住民;司,系指官署,或管理。统言之,土司者,以地方土民之酋长,管理土民事务之衙署也。土司职官,槪称土官,但土官的祖先并非全系土民,其中亦有汉人因军功而封留者。总之土官氏系,由于一则年代久远,再则或像庄蹻一样——易服从俗,故后世已无从辨其为夷为汉矣。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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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岁。去世之日,眞宗亲至其家吊唁,为之流涕。见其所居宅陋朴,为之叹息再四,以致数日未上朝理政事。眞宗先后赐给他御制诗歌六篇,后来彭年的妻子入谒眞宗,眞宗出示彭年的画像,且赏赐特别优厚,可见眞宗与他感情之深。朝廷后来追赠他为右仆射,谥文僖公。陈彭年勤于职守,鞠躬尽瘁。朝廷举行典礼,他无不参预。他对仪制、沿革、刑名之学尤有硏究。如果有的制度前世没有记载,他也必能援引依据来拟订之。无论政事大小,只要有需咨访之处,他必能应答辨证,毫无滞碍,而又往往符合眞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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雩都 王守平一、质疑美国公民当知美国为总统制,英国公民当知英国为内阁制,瑞士公民当知瑞士为委员制。然而中国公民何以不知中国为五院制?同样,世界学者举总统制,莫不知以美国为代表,举内阁制,莫不知以英国为代表,举委员制,莫不知以瑞士为代表,何以独对中国目前之政治制度无一统一的说法?有说是总统制,有说是内阁制,有说是总统内阁的混合制,有说是折衷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建国八十多年来,迄无一明确可称之政治制度,宁非怪事!二、明义我国政府究属何种制度?不敢作一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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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之时,以有易无,无所谓货币也。及至渔猎时代,则以贝壳石刀为货币,耕种时代,则以农器为货币,嗣后交易日繁,渐感不便,人类智识,逐渐进化,发明金属,故以金属制为贝形刀形铲形,作为交易之媒介,是为贝壳石刀农器而进为金属货币时代,此即金属货币之滥觞也。殷周之世,又变其形式为空首、方足、尖足、圆足,其时封建制度,铸币之权,在于列国,诸候各自为政,故所铸之币,其形式轻重,大小各有不同:有纪地者,如湼金、安阳、山阳等;有纪値者,如虞一金货、二金货、安邑一金货、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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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制度,使个人与超自然之间建立一道桥梁。虽然我们可以擧出其他许多制度,仍不出乎上述四大兴趣之外。明乎此,见之于现代社会的股票市场、大专联考、棒球赛、生育计划等,便不难为之分门别类[1]。个人和社会间种种关系,错综复杂,千条万缕,制度为之穿针引线,形成一个「社会网路」(social web),即是「社会组织」。乌格朋有云:「社会组织一词,槪言之,包括社会制度和结合。」[2]齐诺(E.Chioy)也是这样表示[3]。各社会的社会组织,自有其独特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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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由同盟国军队占领之耻辱。我国大法官主持释宪工作。笔者曾参与释宪工作凡九年,深知我国正向「以法治国」之大道迈进。为此,爰将多年研究日本明治军事法律之心得发表,希望借鉴日本「以法治军」的先例,加强国人对法律制度的重视,以帮助实现「以法治国」的政策。惟因时间仓促,篇幅有限,本文内容简略不周之处,在所难免,尙祈海内外专家不吝指正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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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徒刑制度,是刑罚史上一个重要问题,但文献很少详细系统的记载,褒斜道石门石刻汉鄐君开通碑,对研究汉代徒刑制度有重要价値。《文物》一九六一年第四、五合期陈明达《褒斜道石门及其石刻》一文,曾对该碑作了不少的论述。他认为,开通碑中所说的『徒』,『是以服役方式征调来的农民,他们做的是无偿的劳动』,并称:『汉代的徒役,是一种残酷的劳役。』这个解释是不妥当的。汉代并没有名为『徒役』的劳役。『徒』是指犯罪而罚充工役的人,也即史书所称的『刑徒』。仌汉书.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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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之发展,足以影响政治之进步,而政治之演变,亦足以影响文化之发展,两者乃是互为因果的。本文意在对先秦政治制度之演变在文化上所产生之影响,就其因果关系,作一扼要之阐述。我国上古时期,无所谓政治组织,诸夏民族分别部居,聚族而处。部落之中,各有酋长。最初偶有些相近部落为互助的接触。后来民族意识渐次产生,这些部落为着抵御敌人遂形成一种联邦式的结合。当时吾族最大的敌人为苗族。吕刑:「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苗族为患,由来已久,史记五帝本纪载:「蚩尤作乱,黄帝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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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余编写议学之书凡有四卷,其一为议事制度之比较,其二为近代议事学,其三为民权初步之硏究,其四为议事法则硏讨大纲余编写此等议学资料之目的,在推广民权初步之敎育与协助民权初步之运作。回忆民国十四年余初入北京大学时,曾立志攻读数学,对于社会科学兴趣较少惟其时正値靑年向往国民革命之高潮,余因鄕学长傅启学兄之介绍加入中国国民党,遂转入政治系硏习有关革命之政治学科,同时在大学附近学校讲授三民主义及民权初步,当时余即感觉民权初步常有费解之处,敎学时每难贯通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