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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关说司法,被国民党撤销党籍,王金平不循党内申诉管道救济,迳向台北地院提出确认党籍存在诉讼,该院三月十九日判决王金平胜诉,并发布新闻稿摘叙判决理由,笔者对此试作平议。政府在八十三年开放党禁后,国内政党,均依人民团体法之规定,申办设立登记,国民党依法检附党章规程报请主管监督机关之内政部,取得许可后,向台北地院完成设立登记,成为合法之政党。政党是由多数人,基于实现同一政治理念与目标,参加多数人所结合之政治团体,换言之,政党透过民主机制之选举,获得人民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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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七八年,我苏省委兼民政厅长无锡缪斌,自廿六年冬国军撤离京沪,即勾通日本军阀,从事汉奸工作,胜利后在南京被捕押解苏州,于卅五年五月四日枪决,存年四十五岁,玆录其判决书及辩诉状于次,以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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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均为特侦组检察官所指证陈水扁之罪状。九月十一日祇是台北地方法院之初审判决,被告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到高等法院,高院如认为被告有理,可以发回地院再审或由高院迳行审理,贪污案一般是三审官司,如对高院判决不服还可以再上诉到最高法院,所以陈水扁的官司还有得拖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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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判决书—古时,某寡妇欲嫁遭阻,求人代写状子,曰:『夫亡妻少,翁壮叔大,瓜田李下难避嫌,该嫁不该嫁?』县官看了,二话没说即挥毫写了一个字,作为判决:『嫁!』状子本来就有些出奇,县官的一字判决书则更妙。一字社论—一九六八年四月,美国《明星晚报》就约翰逊竞选总统失败发表了一篇题为《约翰逊认输》的社论,全文仅有一个字:『妙』。鲜明地表明了这家报纸的态度,真是耐人寻味。一字复函—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德军以优势兵力包围了美军第一〇一空降师,并送信迫降。该师统帅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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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撤销台北市浙江同乡会一〇一年三月十八日第十四届会员大会及其决议后,各种毁谤、污辱、谩骂、攻讦即如排山倒海般地接踵而来,等到最高行政法院(再审)裁定,台北市政府社会局依法做出撤销第十四届会员大会及注销理事长当选证书,并要求重新召开第十三届理事会以审定会员资格的处分后,少数不明究理的乡亲便以许多不堪入耳的言词,对坚持公理正义的十三届理事们进行丑化与人身攻击,我原本想,念在同乡之情,前辈之谊的份上,都隐忍不发,就让事情过去算了,但时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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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命,你就要受到生命被剥夺的「死刑」其实是蛮公道的。「碰撞」与「磨合」在同一「领域」的矛盾叫做「磨合」,不同领域相互矛盾称为「碰撞」,竹南镇长康世儒案,台中高分院维持地院见解判决康世儒「当选无效」,事实上无党籍的康世儒在第十五届镇长任内两年即参加立委补选当选立委任满回锅参选第十六届镇长,对手廖英利质疑康某已当两任镇长再补选上第十六届镇长违反「连选连任一次」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之判决,本来民主政治以民意为依归,众望所归即得连选连任,如果法律有规定不得连选连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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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做基础,在民事或行政方面有当选无效之诉及选举无效之诉败诉等判决之加持,但眞相不能水落石出,民进党执政之正当性一定会受到质疑与挑战,而所谓眞相水落石出,绝对不是再由同一体系或同一批人出面以所谓个人性命或荣誉作担保而能化解,民众的质疑,唯有透过第三者,透过合法之调查程序,再次作确认,始能昭公信,否则三一九枪击案将永远背负著历史悬案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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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判字第246号上诉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3段227号2楼代表人吴绍起住同上诉讼代理人 扬尚贤 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铨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1月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诉字第1411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主文上诉较回。上诉审诉讼贫矿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上诉人即原审参加人于民国98年3月16日召开第13届第16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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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总统痛批高雄地院的选举无效判决,还不忘强调自己攻读法学、曾任律师,换言之,他同时以总统和法律人的双重身分批评司法。笔者脑中突然浮起了一个景象:全国法官群集在最高法院前面,一起高举右臂,大声宣誓:「作为中华民国的法官,我们将终生追随我们的总统。」这个景象荒谬吗?不!一点都不荒谬,一九三三年十月,在德国莱比锡举行第一次德国全国法官代表大会,近万名法官就在最高法院门前高举右臂宣誓:「作为德国法官,我们将终生追随我们的元首」。在纳粹时代,德国充斥着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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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霆常荫槐张学良早已于元月八日急密电元月五日起即赴长春视察交通之常荫槐立即囘省,有重要机密事相商。常奉电后星夜乘车囘奉。张于杨府祝寿囘来后,即于十日晚八时邀请杨、常两人到帅府老虎厅议事,除张作相外还有东北保安委员会委员。会议一开始便指责杨、常所犯大罪;待张退出会场后,即由张的衞士六人于十一日凌晨一时将杨、常分别枪决。杨、常死后,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于元月十二日发出公告,公布眞相。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临时高等军法会审也于同日公布判决书②:判决被告人 杨宇霆常荫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