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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何席入座问题。在情急之下,想出了一个救急办法,就是礼让也身穿白袍之对造律师先行,候其就座,留下来的律师座位去坐,就不会觉得尴尬了。⒋执业初期无帮手诉状笔写亲自送⑴想当年(四十六年)一般律师事务所,除电话为必需外,打字机尙不普及,遑论电脑打字机、录音机?是以于接案后,必需撰写之诉状,均为亲撰自抄,用数张复写纸一次抄录三、四份应用。如被吿有三人,则正状、缮本连自存,需用五份,以垫复写纸四张,手抄五份,需用腕力甚多。既请不起抄写帮手及打字员,也无打字机;从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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