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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鄕有句老话「三里不同俗十里改规矩。」中国幅员之大,地区之广,习俗之繁,实不可胜计;就以婚姻的系列而言,多沿古风行事,通常都是父母之命媒约之言,而文定终身的。其间有转书(小订婚即先把八字合好,认为相当,即作初步决定。)其次是转期(即大订婚送聘金聘礼衣料饰物及大酒大肉至女方。而对方则囘以文房四宝及参考书之类,以示鼓励进取,其方式之隆重仅次于结婚。)再其次是送好(择个黄道吉日策媒人把完婚之日告诉女方以期早作送嫁之准备。)在婚前还有一个小揷曲,那便是「冲喜
习俗之难移,当不自今日始;尤其在农村,所以古人有言:「礼失而求诸野。」就是说:「在都市中失掉了的礼,可以到鄕下的农村里还能看得到。」不过反过来,原有的恶俗遗风,在都市里已经改掉了;在鄕野的农村里还是保留着。这也可以说是:「市失而存诸野了。」不管时代进化到什么时代,而有些恶俗遗风,在鄕野农村里还是老一套。我现在就拿「冲喜」与「抢亲」二种恶俗遗风来说,祗少在抗战时期在我嘉善的偏僻农村里,还是流行着的。原来在农村中男女婚姻,还是由着传统的老规矩,从小就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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