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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既令士农工商乐守常业,自是维持原有私有财产状态。又在东王杨秀淸、北王韦昌辉和翼王石达开上奏天王的本章中也有这样一段记载:「我主二兄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鎭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洪秀全的批示说道:「御照: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钦此。」可见并未按照「天朝田亩制度」来分田,而是沿用旧的粮赋征收办法,因此,与之有关的「国库供应制度」亦未有实施了。四 农田所有制度的实况太平天国既未
工具,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其二为采集所得之生活资料,亦为共同所有、共同享用;其三为对于自然界之阻力或侵害,系大家团结共同抵御。故在同一部落占领使用下之土地,系属共有性质。二、农田公有制:农业生产者有土地之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即农地所有权系属公有,由政治上的管理机构,实施定时之分田;或按照人之年龄,实行授田与还田之规定。中国周朝及周以前实行之井田制度,即为最明显之农田公有制。宋代马端临所著「文献通考」第一卷中谓:「黄帝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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