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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过多,拟予取销公费,给予乙种救济生的待遇。公费与乙种救济的不同之处在于:公费生—一切费用全免;乙种救济生—免除膳宿费,其余书籍等费仍应缴纳。在公费生名单审查过程中,除了我,没有任何波折,当黄渭之先生提到罗家驹拟取销公费,改为乙等救济时,我的国文老师李馥承先生立即站起来表示意见,他说明我是为学校在桐庐购买并运送二千斤的食米而致病,接着说叶罗二位同学的成绩并列,实不应取销原享受公费的罗同学,最后他说,他期待二位同学都有继续享受教育的机会。因为学校对救济生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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