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公职人员共返回6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建议中央停办县市以下地方公职人员选擧

    来源期刊:《湖南文獻》第10卷 第4期  作者:羅正亮 出版时间:1982-10-15
    关键字: 地方公职人员选举 选举建议 建议提案

    羅正亮先生,字明君,瀏陽人,日本明治大學畢業,歷任三民主義青年團湖南支團監察會書記、常務監察、湖南省參議員、中央監察委員、革命實踐硏究院主任秘書、輔導委員、聯戰班黨務組副組長、臺北市黨部主任委員等職,現任國民大會代表,中央組織工作會委員,經常前往各縣市考察訪問,對地方政情有深入瞭解,屢曾針對時弊,提出具體意見,供當局決策參考。本案係羅氏向國民大會代表聯誼會提出之提案·言人所不敢言,極受各方重視

  • 文章简介年底参加公职人员竞选的六位鄕亲

    来源期刊:《福建雜誌》 第41期  作者:編輯部 出版时间:1989-10-01
    关键字: 公职人员竞选 闽籍候选人 人物简介

    (注:李仁人)(注:洪濬哲)台北市議員 李仁人年齡:四十八歲藉貫:福建安溪學歷:台北市市立師專畢業。私立實踐家專畢業。美國奧克拉荷馬大學資優兒童敎育班結業。革命實踐硏究院黨務班結業。經歷:台北市友聯國際女獅會會長。中華民國兒童保育協會理事。現任:私立華江幼稚園園長。雙園區婦女會常務理事。台北市婦女會理事。台北市油漆工會理事。中華民國主婦協會常務監事。中華民國茶文化學會常務理事。參選抱負:親切溝通民意。理性與前瞻問政。維護公務員尊嚴。提高行政效率,促使市民...

  • 文章就宣誓條例修正案論增額國代之宣誓問題

    来源期刊:《綏遠文獻》 第2期  作者:李啓元 出版时间:1978-12-01
    关键字: 公职人员 就职宣誓 法律修正案 宪法 法律依据 选举法

    一、前言宣誓是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当众表明要效忠国家,尽忠职守,恪遵宪法,遵守法令,不营私舞弊、不授受贿赂的一种出于内心之忠诚诺言。宣誓人对于誓言有责任信守不渝,说到做到,以示其表里一致,心地光明。就法律规定言,也是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的一种义务,不能免除,应以严格规定为宜。外国人是手扶圣经宣誓,中国民间是对天发誓或赌咒,与公职人员就职时依法向国旗及 国父遗像举行宣誓,其意义是中外一理,并无不同。如果赌咒人没有履行其咒言,民间相信总会有一天他要遭到所谓

  • 文章會務消息

    来源期刊:《揚州鄉訊》 第138期  出版时间:1985-12-10
    关键字: 奖学金 人名单 公职人员 同乡会 会员大会

    颁发奖金。二、焦理事席禩因健康关系,一再恳辞本兼各职案。决议:㊀焦理事请辞本会财务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及奖学委员会委员,情词恳切,姑准所请,另聘为财务显问。㊁财务委员会召集人暂由副召集人万仪仁兼代。三、本会第二十次(八届四次)会员大会暨七十五年春节联欢大会,拟于何时擧行?俾早日预定开会场所案。决议:由杨兼总干事会同张常务理事洽定。四、此次台湾省暨台北市公职人员选擧,应发动本会会员支持执政党提名之候选人,俾使顺利获选案。决议:函请全体会员发动家属亲友全力支持。至上

  • 文章社談慶賀新年心想事成

    来源期刊:《鄢陵雜誌》 第27期  作者:雜誌社  出版时间:2015-01-01
    关键字: 庆贺新年 学生 公职人员 年长者 生意人

    事。二、公职人员说:奉公守法,循规蹈矩,洁身自爱,不贪非分之财,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事以忠,做人以诚,互尊互敬体恤部属,尽其在我全力以赴,做好自己职位上的工作。公余闲暇之时,多读书充实自己的专业学识技能,以备不时之需。三、年长者说:无为而治,淡泊名利,与人无争,与世无夺,自求多福,不与计较,多多运动,健康无恙,就是幸福,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因此,抱持着「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及时把握,求得新知,乐在其中,人生的每一天

  • 文章(學藝類)論國民大會代表宣誓問題

    来源期刊:《綏遠文獻》 第3期  作者:李啓元 出版时间:1979-12-01
    关键字: 台湾地区法案 公职人员 宣誓 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流弊

    壹、前言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对于吴忠钦请愿修正宣誓条例第七条一案之第一次审查修正案,其基本精神,在纠正就职不宣誓或拒不宣誓的错误现实。尤其对于民选公职人员,必须于就职时宣誓,不得先行就职后于三个月内补行宣誓。如民选公职人员不于就职时宣誓,就视同未就职,未就职就不能行使职权,也不能借口先行报到就职,以拖延宣誓时间。单就这一点基本精神而言,作者认为此一修正是切中时弊,値得喝彩的审查修正案。不料有人认为国民大会组织法第四条有一特别规定,就是国民大会代表,于国民大会

共6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