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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政治可以妥協,法律要嚴,是非要分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20卷 第5期  作者:洪炳爐 出版时间:1988-05-10
    关键字: 政治 可妥协性 法律 公权力

    唯一的或最后的裁定准则;也是社会关系的最后价値判断。法律之前,所以人人平等,乃是法律是人人遵守的;而人人之所以遵守法律,又是法律是特定制度下设定以为制约的社会关系与行为的共同准则。所以,除非推翻制度,法律便以现行的条文与规定来严分是非,而以公权力来执行。例如民进党立委朱高正在立法院中,跳上主席台,扭主席刘阔才的手臂,并将四个麦克风电线拉断,还使主席腰部受伤,在如此情形之下,主席之威严、立法院的尊严、荡然无存,在法律上,绝不可妥协。我们所以要开宗明义的指述以上

  • 文章鰲舟散記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15卷 第9期  作者:周啓範 出版时间:1983-09-10
    关键字: 鳌舟散记 全斗焕 公权力 交际舞 三点建议

    远的!我们认为:就亚东非共国家中来说,论地理环境之险恶,最易造成越南覆辙的,莫若大韩民国。我们懔于外力援助之不足恃,国际政客之诡计多端。如果当政者把握不住立国方针,为贪图一时近利,想与虎谋皮,终必自取其祸。为此竭诚盼希全大统领,重坚反共决心,联合中华民国向同一目标奋鬪,完成历史的使命。后记:本文发稿时,韩国法院对我义士已判处重刑,这一判决,给大陆反共靑年听到,无异是一记丧钟:对韩国来说,可能也不是佳兆。二、公权力不容滥用所谓「公权力」者,应是政府官吏依职权执行

  • 文章會計師與事務所關係之我見

    来源期刊:《晉江雜誌》 第76期  出版时间:1986-06-01
    关键字: 会计师 事务所 自然人 公权力 业务量

    四大自由职业,均立有专法明定其管理事项,对「会计师」自也不能例外,当然要有「会计师法」,但立法精神与其他「律师法」等,应无二致,此为法律上之公平原则,因本「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会计师」无论在考试法,检覈办法以及「会计师法」,与其他专门职业,均以「自然人」为对象,并非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医师诊所」为对象。这是第一观念,请同道诸公,尤其身负管理职责,掌握「公权力」的各级长官,务请特别加以留意。从而,「事务所」乃附属于「会计师」,为助其执业方便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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