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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实为复兴图强,军需制度之革命措施。⑷公库制度未实施时,各单位所领经费均自行存放银行或自行保管,因未规定必须存入公库,故其支用自无法限制,于是弊窦丛生,挪移生息,或以公款经商甚有走私贪图暴利,危机至深,自前年八月实施新制后,所有经临各费均存入公库,定期提现,依法支用,本组随时就银行所送对帐单考核其支用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如此则一切之支用,均受公库法之限制,诸如不正当之开支,不合理之使用,已消灭于无形,两年来台湾之经济稳定,通货正常,军费管制之严,亦大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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